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日期:2023-05-11 17:43:26 / 人气:154

14部门联合发文杨中新网5月11日电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日前消息,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4部门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工作要点》从完善新时期整治不正之风工作体系、整治行业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彻底治理医疗领域乱象、切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等5个方面提出了13条要求。改进和完善新时期纠风工作体系--加强纠风工作的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完善作风建设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作风整顿工作不偏不倚、不折不扣、不折不扣。——优化整改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整改机制成员单位,确保整改管理制度与部门职能调整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改工作中的协调、组织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整改机制成员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会商机制。——构建纠风工作惩防体系。畅通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收集和监督反馈发放工作。切实推进全行业“行贿受贿一起查”,落实与规章制度挂钩的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违规违纪机制成员间的通报制度。行业重点领域不正之风整治——行业管理不正之风整治。重点是GSP认证管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公开招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非法干预行业的设立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医疗美容、牙科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纠正行业组织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会工作中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推进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以“捐赠”为名,开展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为非法利益输送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等。-纠正医药产品销售和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是各级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关联经销商、医药代表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钱销售”,给医疗机构员工回扣,以各种形式向相关机构输送利益。且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为中选产品进入医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以医保结算费用最高的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药品耗材为重点,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继续打击虚假医疗、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行为。——继续推进医疗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业务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估医药企业的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网上准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置和约束措施,发挥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明确“九项准则”的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稀缺医疗资源或安排检查、手术等诊疗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牟取私利,以及推送基因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或从医院购买药品、接受网络处方佣金、非法播放商品牟利、利用执业计费佣金、非法转诊患者等问题。——对“红包”回扣问题划出明确的红线。继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执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解决临床使用医用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技术水平高、介入和侵入性手术应用多的部门,以及医院招聘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或职业地位,以学术活动为名收受“红包”和回扣的问题。——惩治高压线违法违规行为。以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处罚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医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管理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依法依规排查检查医药购销领域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清理整顿网上相关违法行为。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地方整改机制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整改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根据整改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对标表台账,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现纪法衔接,确保联合惩戒的有效性。——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高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的职业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责任编辑:潘烨]

作者:开丰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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